<div id="msgcns!9C3C6E436822C9C3!4737" class="bvMsg"><div>立法院4月21日三讀審議通過「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(ISP業者之民事免責事由)」</div> <div><font size="7">針對""網路侵權""</font></div> <div><font size="7">請各位好友小心</font></div> <div><font size="7">詳情自查</font></div> <div> </div> <div><font size="7"></font> </div></div>
那''那'''''那我載ㄉ音樂是受保護ㄉ程式會不會怎樣ㄚ
都是自己寫跟自己的照片 應該還~OK 我都不敢放音樂跟影片 呵呵 連歌詞都不貼
To:小月 如果每個人 都有像小月的才情 很多創作人 可能就會沒有飯碗了 To: 芬 應該ㄝ是受保護的 這個法乍看來 好像是在保護智慧財產 實際上可能會扼殺網路文化 如果部落活動減低人數減少了 間接讓一些沒有背景的新創作人沒有了空間 讓人懷疑立這樣的法律 其背後的動機
那引用也算嗎?
聽說這個法案 主要是針對"P2P分享" ㄝ就是以後別用FOXY抓歌和影片 會抓的